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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师诚信建设需多方发力
来源:江苏经济报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作者:

     近年来,有关方面在加强律师诚信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创造了建诚信档案、签订信用承诺书、服务质量跟踪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律师诚信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律师的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已成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

  当前,诚信在律师行业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追求利益至上。收费高的案件争着办,收费少的民事、刑事案件不愿办的情形;为了招揽业务,标榜自己、诋毁同行等;以各种理由私自收费;充当司法腐败的中间人,引诱当事人行贿,或与承办案件的人员互相串通,搞不正当关系等。

  服务质量不高。在实践中,有的律师不按时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或出庭时带错案卷材料;有的律师在开庭时仓促上阵,应付当事人,甚至卷宗内连辩护词都没有;还有的律师将服务质量监督卡不发放给当事人,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难以对律师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这些问题给律师的信誉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也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内部管理松散。部分律师事务所忽视对律师教育和管理,对所属律师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现象不加制止。个别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缺乏监督机制,出现了“单干户”的现象。

  强化律师诚信建设的自律意识,是律师诚信服务的基础。律师执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对律师诚信建设的要求,并运用好律师在诚信建设中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学习交流,牢固树立诚信服务的理念和正确的利益观;要大力培养和宣传律师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忠于法律、维护正义,为委托人或当事人倾力尽责等方面的典型,发挥他们的示范引路作用,引领律师队伍诚信建设;要大力倡导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

  当前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律师诚信保障制度:一是建立收案谈话制度,即律师要与委托人订立收案谈话笔录制度,以便更好地接受监督。二是规范委托代理制度,统一规范委托代理合同格式,强化律师责任,防止和减少收费不办事,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三是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要进行审查,如发现与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要予以回避。四是建立法律风险告知制度。律师要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向当事人发放统一的风险告知书,防止律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表述或做虚假承诺。五是完善对律师执业活动和服务质量的动态监管制度。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检查服务质量反馈卡、回访当事人、出庭旁听、已结案件上报、抽查卷宗以及建立行风监督员队伍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提高律师诚信服务的意识。六是严格对失信律师惩戒制度。七是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强制推行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使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都能得到赔偿,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

  诚信律师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既要让律师做诚信的带头人,又要通过律师的法律服务来推动司法制度的改革,同时也要看到律师诚信的实现离不开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因此,广大执业律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努力营造“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氛围,推动律师诚信建设的深入发展。